[問題] 營所稅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寂寞時候還是流淚吧)時間16年前 (2009/11/24 22:20),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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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修正的查核準則71條 四、公司為獎勵及酬勞員工,以員工分紅入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現金增資保留部分股份供員工認購、買回庫藏股轉讓予員工等獎酬公司員工者, 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可核實認定為薪資費用。 員工分紅入股在執行日 時價大於執行價的差額部分 列為員工其他所得 而不是薪資費用 但是71條 公司卻當薪資費用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2.股東可扣抵稅額的問題 在5月申報時 才把原本暫繳的金額再去年的12/31計入ICA帳戶 那如果1~4月要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比例 當時還不知道暫繳要計入多少 請問那要怎樣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210.173

11/25 19:33, , 1F
2.去年12/31結算後就可知道應納稅額是否大於暫繳稅額
11/25 19:33, 1F

11/25 19:34, , 2F
若超過暫繳稅額就可以直接計入12/31了~不須等到5月
11/25 19:34, 2F

11/25 19:53, , 3F
請問樓上 如果12/31結算應納稅額小於暫繳稅額
11/25 19:53, 3F

11/25 19:56, , 4F
那麼該怎樣計入呢?
11/25 19:56, 4F

11/25 21:01, , 5F
小於的話~依應納稅額計入~看實際繳出去多少錢
11/25 21:01, 5F

11/25 21:32, , 6F
我懂了 感謝樓上^^
11/25 21:32, 6F
文章代碼(AID): #1B2-l9RH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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