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正當自白 不能為課稅證據

看板tax (稅板)作者 (rudolphguide)時間16年前 (2009/11/27 10: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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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6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稅捐稽徵法增訂「納稅義務人保護專章」修正案,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獲初審通過 ,增訂立委陳淑慧版本的11條之6,在稅捐稽徵機關以不正當之自白,且與事實不符合, 不得作為課稅之證據。  由於目前的訴願、行政救濟案件,大多維持原判決,納稅人打勝官司的機會很小。 在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公平稅改聯盟主張下,賦改會研究納稅義務人保護專章,財政 部堅持不要另外制定新法律,只在稅捐稽徵法中增訂專章即可。昨天審查行政院版、立委 黃義交、及陳淑慧版,通過,增訂11條之3、4、5、6、7。  陳淑慧針對11條之6表示,有選民陳情指出,稅捐機關查稅,有的稅務員會用威脅 口氣說,「你再不承認,我們就擴大所查的範圍」、「要查更多年度」,他們被嚇得只好 自白,承認有短漏稅,繳錢了事,但與事實不符,為了保障納稅人的權益,未來這類的自 白都不能成為課稅的證據。  財委會昨日增訂44條,已獲初審通過,營業人交易後應依法開發票給他人,如果沒 有開,或自他處取得,或未向對方索取,處以總額的5%罰鍰,上限為100萬元。原本這項 罰鍰沒有上限,漏開發票金額很大時就罰很重,很多公司被罰到倒閉。  但是,財政部賦稅署想趁機一併解決民眾不繳罰款的問題。在被處罰的26萬件中, 有48%的人不繳罰鍰,占罰款金額的75%,財政部提出2個增訂條文草案,包括納稅義務 人逾期繳納罰鍰,應該加徵滯納金與強制執行,立委批評「酷刑」;及罰鍰在行政救濟終 結前,也要提供擔保一半,但委員會最後都沒有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170.131
文章代碼(AID): #1B3pI5PX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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