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視為中華民國業源所得」之問題
最近在作模擬試題作到一題:
外國營利事業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經核准在我國境內投資者,其所派之技術人員
因辦理建廠工作,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不超過幾天者,其由該
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外給與之薪資所得,不視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A)九十天
(B)一百廿天
(C)一百八十天
(D)一百八十三天
答案是寫D,但我查了一下法條似乎A也適用
不知版上的大大能否為我解惑一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18.55
※ 編輯: takau 來自: 218.164.18.55 (12/03 22:16)
推
12/04 00:39, , 1F
12/04 00:39, 1F
推
12/04 22:07, , 2F
12/04 22:07, 2F
→
12/05 21:49, , 3F
12/05 21:49, 3F
tax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12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