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以執行業務所得給付薪資的動機為何?
家父無業再家
適逢家母就職的工廠缺人力
便同意家父一同前往工廠幫忙
並以『執行業務所得』之名義陸陸續續給付家父薪資約15000
家父的年收入很少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00,000根本抵不完
這筆15,000的錢若以薪資名義給付給家父 家父根本不必繳稅
但這筆錢因為被以9A的名義申報
且執業別為『其它』(代號90) 沒有部頒的必要費用可以扣除
因此這筆錢必須被扣繳6%的稅
想請問板上的強者 這間公司這樣搞是在規避甚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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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9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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