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進口貨物詳實申報 通關快速

看板tax (稅板)作者 (New Divide)時間16年前 (2010/04/07 00: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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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7/128/23etz.html 2010/04/07 00︰07 【記者趙智偉/基隆報導】 進口人進口應課徵貨物稅的貨物,未將關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各款規定的費用計入完稅 價格內申報,經海關調整計入關稅完稅價格課徵關稅而據以補徵貨物稅案件,除繳驗偽造 、變造或不實的發票或憑證,經海關依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處罰者外,免依貨物稅條例 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罰。對此,基隆關稅局提醒相關業者留意。 基隆關稅局表示,依關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進口貨物的實付或應付價格,包括下 列費用: 一、由買方負擔的傭金、手續費、容器及包裝費用。 二、由買方無償或減價提供賣方用於生產或銷售,經攤計的金額或減價金額。 三、依交易條件由買方支付的權利金及報酬。 四、買方使用或處分進口貨物,實付或應付賣方的金額。 五、運至輸入口岸的運費、裝卸費及搬運費。 六、保險費。 基隆關稅局指出,上述漏未計入完稅價格,雖補徵貨物稅而免於處罰,但仍請廠商於報關 前注意審核,依規定詳實申報應加計費用計入完稅價格,以利快速通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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