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為什麼牌照稅、房屋稅不能扣除在所得之外?

看板tax (稅板)作者 (callas)時間16年前 (2010/04/07 15:10), 編輯推噓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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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處理一些報稅單子, 想到一個問題,像燃料稅、房屋稅、牌照稅等等, 納稅人都已經繳過稅了,這些加一加也有幾萬塊。 但是在計算所得稅時,這些錢仍舊算在所得裡面沒有扣除, 那這筆錢不就等於被政府剝了兩次皮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133.180

04/07 17:55, , 1F
完全看不懂你倒數第二行在說啥... = =a
04/07 17:55, 1F

04/07 17:55, , 2F
綜合『所得』稅,你說的那些稅,又不屬於"所得"
04/07 17:55, 2F

04/07 19:32, , 3F
他的意思是說 這些繳出去的稅 為何還算是所得?
04/07 19:32, 3F

04/07 19:33, , 4F
為何不能像捐款一樣 一定範圍內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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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7 20:09, , 5F
財產稅的範圍...
04/07 20:09, 5F

04/07 22:44, , 6F
消費的發票就有繳營業稅,那是否也可以列舉扣除呢?
04/07 22:44, 6F

04/07 22:45, , 7F
去國稅局查相關法令規定就會有進一步的認識...^^
04/07 22:45, 7F

04/15 23:49, , 8F
那個稅目都不同...怎麼一起扣除...有些是國稅..有些是地方稅
04/15 23:49, 8F
文章代碼(AID): #1Bl2_Lod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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