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補習班的合夥人報稅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波麗士大人好看咧)時間16年前 (2010/04/21 00: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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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補習班 國稅局一年會寄兩次調查表來 請我們報收入的金額 裡面有一項是報稅的方法是 不設帳 扣總所得的50%當成本 剩下的當設立人的所得 補習班的收入屬於負責人及合夥人的其他所得 我想請問 假如補習班是股東制 那要怎麼跟國稅局講 是要去法院公證 再附上公證書嗎 因為我看我朋友的補習班 整個班的課稅都只課設立人一個人而已 假如股東有三個人的話(股分相等) 是不是 假如一年學費收入是三百萬 扣50%的成本後 剩下的150萬三人均分 所以每人的所得稅各是50萬 我們懶得設帳 作帳麻煩才省一點錢 而且要給記帳士錢 乾脆直接拿去繳稅算了 還有 假如用這方法的話 豈不是設立人愈多 要繳的稅愈少 這樣大補習班就用一堆人頭的設立人來避稅不是就好了嗎 因為我打去國稅局 他們好像也不是非常清楚 我不知道那個單位 或那邊有條文可以查 可否請高手指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35.186
文章代碼(AID): #1BpT5pWV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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