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扶養未滿六十歲 無謀生能力 之父母
※ 引述《aquarian (短尾 )》之銘言:
: 這個問題我以前問過了
: 得到的回應是 "扶養父母天經地義" 所以可以列報扶養
: 結果卻被補稅
.........................
"扶養父母的確是天經地義" ,
不過前提是,他們沒有其他所得收入呀! 或收入<免稅額(98年度82000元)
我舉個例子
我姐去年度撫養我爸媽
結果也被要求補稅XD....因為她根本沒去國稅局申請父母"年度所得證明"
自以為的他們是0收入(ORZ)
: 記得版主還是誰還來信確認是否真有此事
: 認為不可能補稅
: 而這回則是確確實實 電子申報不讓我列報
: 除非勾選"無謀生能力" 還要檢附證明文件
沒錯,一定要勾選"無謀生能力" ,而所謂的「證明文件」
不用想太多,附上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騰本)、父母身份證影本就可以了!
國稅局在申報撫養直系尊親屬的部份 審核比較寬鬆
: 所以到底是可不可以列報呢?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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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174.57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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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6:25,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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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建議您還是申請所得清單,要附被撫養人的身份證影本
推
05/01 17:47,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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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份,我想應該是可以,只是要計算撫養後划算與否吧!
(如有說明錯誤,也請板友不吝糾正 ^^)
※ 編輯: longloveyu 來自: 111.184.161.241 (05/01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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