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執行業務所得 9A-72 檢附收入明細表?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超越自己)時間16年前 (2010/05/05 00: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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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zuki5101 (Believe in Music)》之銘言: : 因為今年第一次需申報執行業務所得 : 為9A-72 : 在網路申報填寫過程中,它表示要「檢附收入明細表」 : 但不清楚"收入明細表"指得是什麼? : 謝謝! 簡要言之,就是國稅局希望能夠據以核對執行業務者有否短漏報 執行業務收入的有效工具之一。 從前,收入明細表只要求填載:收入來源(所得發生處所、or給付 者、or訴訟案號登記案號等)、取得時間(&所得發生期間)、有否 扣繳(俾免與非扣繳資料重複課稅)、給付收入總額等。基本上, 這些資料大致就足供勾飢查核。 所以,倘若執行業務者未申報收入明細表or填寫資訊過於簡陋or 無法勾稽查核,國稅局幾乎都會要求重填,倘若收入明細被查獲 有短漏報執業收入時,則有可能面臨比較嚴厲的查核程序! 至於倘若經查獲確有短漏報執行業務收入(亦即短漏報執行業務所 得),則將面臨所得稅法110條(漏稅罰)之處罰! 所以,敬請各位執行業者者,小心謹慎,在將申報書遞交國稅局之 前,仍請小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0.43
文章代碼(AID): #1Bu4RJGW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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