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急問] 納稅人及受扶養親屬分別有租金支出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超越自己)時間16年前 (2010/05/30 01:06), 編輯推噓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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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kihilo (雨後會有美麗的彩虹)》之銘言: : 第一次申報所得稅,很多不懂的地方請大家指點,因為只剩兩天了 : 我們家共有四人,我,姐姐(30Y左右),我爸跟我媽(爸媽都未滿60歲) : 98年度家中只有我跟我媽有收入,我大約60W , 我媽大約21W : 問題一: : 我可以申報我爸及我姐為我的扶養親屬嗎?(因兩人98年沒收入,無謀生能力) : 而我媽自己單獨申報她自己的收入ok嗎?(這樣我媽是否不需與我爸合併申報?) 除非令姐符合所得稅法17條1項1款3目所稱之「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 姊妹未滿二十歲者,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或因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 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之規定,否則原則上不能由台端申報扶養。 : 問題二: : 我在外租屋(一年租金約5W),我老家爸媽住的房子也是用租的(一年租金約10W), : 請問採列舉扣除的話可以兩個租金都報嗎?(這樣超過12W) : (看規定每戶租金上限是12W,不清楚這"每戶"定義為何?) 依所得稅法17條1項2款2目6小目規定,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 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 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 除。 所謂一戶就是1戶。否則北至臺灣北海岸南至屏東鵝鸞鼻,都有可能突然出現一堆 租金支出超過12萬的納稅人。 : 問題三: : 我爸媽的保險費由我姊負擔(用她的儲蓄負擔),如果我扶養我爸跟我姐的話, : 那麼我爸跟我姐的保險費可以納入列舉扣除額裡面嗎? 同上,先看看台端能否名列納稅人?原則上該筆保險之要保人並非台端,台端即不 得申報。且保費僅限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6.156 ※ 編輯: moft 來自: 123.193.26.156 (05/30 01:10)

05/30 17:37, , 1F
父親的保單之要保人若為他本人,是可以申報的.
05/30 17:37, 1F

05/30 17:47, , 2F
我有疑問 XD 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
05/30 17:47, 2F

05/30 17:47, , 3F
似乎並未限制只能租一處? 正在查釋函中...網路好慢...
05/30 17:47, 3F

05/30 17:55, , 4F
沒查到有關租金支出只能一處的限制. 但也可能是我查詢不到.
05/30 17:55, 4F

05/30 18:08, , 5F
我印象中~也沒有限制只能報一個地方 @@
05/30 18:08, 5F

05/30 18:09, , 6F
其實租金支出(1年) 即使只有一個地方要超過也很容易...
05/30 18:09, 6F

05/30 18:10, , 7F
上限是一個申報戶(裡面所有成員)的租金支出加總不超過12萬
05/30 18:10, 7F

05/30 18:12, , 8F
耶 只有直系親屬的租金支出才可認列
05/30 18:12, 8F

05/30 18:15, , 9F
無謀生能力不等於"找不到工作"喔! 令姊是哪一種?
05/30 18:15, 9F

05/30 21:41, , 10F
兄弟姐妹的無謀生能力 需要由醫院開立證明才可以
05/30 21:41, 10F
文章代碼(AID): #1C0KcDUR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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