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所得稅 列舉證明單據寄回的問題求教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想要更前進一些)時間16年前 (2010/05/30 12:44),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Mongu (攝-修業)》之銘言: : 今年度家人從國稅局拿到的資料多了 : "健保費, 非健保保費, 房屋貸款支出" : 申報扶養父母並且使用列舉, : 然而父母投保農保,國稅局的資料列表卻沒有他們健保的資料, : 請問一下是否還是要將健保的繳納單據寄回? 申報"查調所沒有"的資料 均要檢附證明 : 另外, : 這次拿到的磁碟片是空的, 冏?國稅局人員忘了存吧.... 我建議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辦自然人憑證(須本人去+手續費) 搭配讀卡機+報稅軟體即可網路申報~不必向國稅局查調所得喔! : 所以網路報稅必須逐條KEYIN(使用戶籍號碼報稅), : 並沒有經過憑證拿到"個人所得"與"申報扣除額" : 那這樣一來其他的健保費, 非健保保費, 房屋貸款支出 : 是否還是需要將繳費證明寄回呢?? 你如果沒有查調所得+扣除額 單據全部均須檢附 : 整理一下: : 問題一) 國稅局拿到的資料有農保的沒健保的資料, : 實際上健保有和農保一起繳,是否需寄回證明? YES : 問題二) 非透過憑證下載所得與列舉, : 使用戶籍號碼線上報稅(資料和國稅局內容相同), : 需要寄回哪些證明呢? : 健保/非健保保費/房屋貸款支出/捐獻/租金支出(小於房屋貸款) 查調所沒有的資料~都要檢附 PS.房貸相關證明仍須檢附喔! (EX:戶口名簿等..) : 問題三) 如果父母各自由兄弟分開扶養, : 是否分屬父母兩人的房屋貸款都可以申報?(貸款標的不同) 符合規定均可 (你這樣寫很難判斷XD)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的利息支出 (ZK),應符合下列各要件:1. 房屋登記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2.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98 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以戶口名簿影本為證),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 用。3.取具98年度支付該借款的利息單據正本。4.如屬配偶所有的自用住宅,其由納稅義 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以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為同一申報戶,始可列報。5.二 個門牌的房屋打通者,僅能選擇其中一屋列報。 購屋借款利息的扣除,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並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減去儲 蓄投資特別扣除額(ZD)後的餘額,申報扣除,每年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即0≦ZK- ZD≦300,000元。 : 問題四) 父母分開扶養,會牴觸夫妻合併申報的原則嗎? OK 合併申報的例外 : 邊整理邊想到以上的問題, : 報稅截止日快到了,煩請板上前輩幫忙釋疑!! : 謝謝~~感激不盡~~~ : ※ 編輯: Mongu 來自: 220.131.157.41 (05/30 12:35) -- 空之軌跡-約書亞 : No "road" may exist this world from the first. If many people walk, that place would become a "road". 最初世上並沒有所謂的「道路」;待眾人行經,「道路」將由此浮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45.139
文章代碼(AID): #1C0UqcZi (tax)
文章代碼(AID): #1C0UqcZi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