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撫養妹妹的未成年小孩需要哪些條件?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沒了氣泡的可樂)時間15年前 (2010/11/20 22:0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bamboo1106 (bamboo)》之銘言: : 請問妹妹的小孩目前1歲, : 妹妹夫妻年收入約50萬,已有妹婿父母要撫養, : 因為我的稅率較高, : 明年報稅時,打算拿來我這邊報撫養, : 我在網路上有查詢到只要同一戶籍半年以上就可以報了嗎? : 還需要其他事證嗎? : 事實上我也的確有撫養到這個小孩,每各月的尿布奶粉我都有買一些, : 還有一些家庭的基本開支, : 那我需要舉證撫養的事實嗎?如何舉證呢? 納稅義務人如主張列報扶養其他親屬免稅額時,應先證明受扶養親屬 之父母有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之事實,且更近親等的 法定義務扶養人不具謀生能力扶養該名其他親屬,納稅義務人符合釋 字415號(http://0rz.tw/NvODd)所述,以永久共同生活之目的而同居 客觀事實(不以同戶籍為要件),且確有扶養之事實,得列報其他親屬 免稅額。 上篇文章有版友反應,還是被國稅局剔除免稅額而補稅 在此茲整理有下列情形,會被剔除其他親屬免稅額: 1.填錯關係為「子女」,被國稅局認定為虛報免稅額。 2.該名其他親屬被重複列報為受扶養人。 3.更近親等之法定義務扶養人具有謀生能力,例如該名其他親屬之祖 父母擁有不動產、有股票股利之收入等等。(財稅資料中心) 4.經查證實並無同居之客觀事實。 5.該名其他親屬之父母為薪資免稅身份。 6.其他親屬之年齡不符規定,應未滿二十歲或六十歲以上。 此項於[釋字#694]宣告違憲,自解釋公布日起,1年內失其效力 7.其他親屬列報有三個以上者,國稅局在查核上會比較嚴格。 -- / V V ◆◆ 流浪一枚 不給認養/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29.76 ※ 編輯: superidea 來自: 36.236.20.248 (07/10 14:43)
文章代碼(AID): #1CvzMbuI (tax)
文章代碼(AID): #1CvzMbuI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