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遺產稅申報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中華繼基會)時間15年前 (2010/12/09 17: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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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iamond57 (I don't need anymore)》之銘言: : 因為家庭因素 這件事有些複雜 : 希望你們能看的懂~ 能回答我一下~ : 謝謝你們~ : ================================= : 今年7月我奶奶過世(他已和我爺爺在年輕時離婚,並沒有再婚) : 我奶奶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 : 我爸是二兒子,我爸和我阿伯他們都住在大陸 (偶爾才會回來) : 而大姑姑有些問題所以住療養院 : 我媽和我爸是分居,沒有離婚 : 在7月一得知奶奶過世,我爸就從大陸回來 : 我和我媽還是盡我們該盡的義務和我爸一起去台中辦理後事 (我阿伯沒有回來) : 但因為我爸太久沒回來台灣,所以當時他並沒有換新的身份證 : 葬儀社的人跟我們要身份證要辦理死亡證明 : 我爸沒有,所以就拿我媽的身份證先去辦   : (我爸在我奶奶後事辦完後,又回去大陸,我們平時也並不會聯絡) : 所以申請死亡證明的人是我媽的名字 : 結果在約10月份 : 我媽收到一張 「遺產稅申報通知」 : 收件人是我媽的名字~ : 老實說我媽跟我爸完全是離婚的狀態,只差在沒有簽字(但這有些問題太複雜了) : 而且我們並不清楚我奶奶到底有什麼財產 (因為他都一個人在台中生活) : 我媽目前已經收到兩次通知單 : 上面寫說要繼承人報遺產稅,但完全沒有寫繼承人是誰   : 所以我媽很擔心她會被罰 : 可是我媽應該不是法定繼承人,照理說跟我媽沒關係吧? : (繼承人應該是我阿伯、爸爸、姑姑這三個小孩) : 只是當初我媽當初用了她的名義辦了死亡證明 : 所以遺產稅的通知才寄給我媽吧~ : 但並不是我媽要報稅吧? : 我不知道我這樣的想法對不對,所以想問問大家~ : 麻煩知道的人幫我解答好嗎? : 謝謝~ 大大你好~ 當繼承人往生的那天起,算繼承日。當然在繼承遺產之前,是需要辦理除戶。 而辦理除戶會需要提供醫院方面的死亡證明。 以上都只是流程,只要是有關係的人都可以辦理。 所以國稅局才會寄發通知給辦理死亡證明的人又或是依戶籍資料寄發。 至於繼承人,就像大大說的是父親大伯跟姑姑。 理應到戶籍所在地辦理奶奶的除戶,到國稅局申請奶奶的財產清冊。 接著填寫國稅局寄發通知的文件中,應有申報遺產書表。 國稅局會核定遺產金額,接著寄發遺產稅單。 需要繳納遺產稅的話,則須繳納完畢,在至國稅局換繳清証明;如不須繳納, 則會有一張免繳證明。 擷取以下法規給您參考 遺贈稅法第23條: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遺贈稅法第44條:納稅義務人違反第23或第24條規定,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 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 中華繼承贈與基本權益保護協會 http://brig.org.tw/index.php 協會部落格 http://brig2010-org.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2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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