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關於中獎繳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懶惰熊貓)時間15年前 (2011/02/02 20:10),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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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lgo (哎唷)》之銘言: : 有爬過/中獎 : 但是跟我的狀況沒有雷同的,小心謹慎還是想說發問一下:( : 日前中了一支手機(市價22500)也收到了 : 但該公司說會寄一張扣繳憑單來,要依上面指示寄2250元給該公司 : 否則會有逃漏稅之疑慮 : 因為還要寄錢回去所以總有點害怕 : 因為我並沒有所得,所以是由媽媽在報稅 : 所以想要確認一下以防是詐騙:( : 或是能否在報稅繳稅時再一起繳納? : 不然總有些害怕真的繳了錢卻在繳稅時又要額外付費 : 謝謝大家:) 居住者的機會中獎扣繳稅率10%,故中獎獎金或獎品超過兩萬元時,給獎單位依法需 辦理扣繳,惟因獎品無法分成10%繳稅,其餘90%撥付給你,故給獎單位先跟你收10% 稅款繳給國庫,報稅時會給你扣繳憑單(給付總額22,500元,扣繳稅款2,250元)。 尚符合報稅實務,如給獎單位不在給獎日次月十號前繳此筆稅款,將會受罰。 (註:給獎單位已經給你手機22,500元了,不扣繳會被罰,扣繳又等於幫你預付稅款 ,所以當然會跟你請款,以免給獎單位違反扣繳規定受罰。) ========================================================================= 後附機會中獎扣繳規定供參。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 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但政府舉辦之獎券 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獎 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 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32.86

02/03 12:49, , 1F
非常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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