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繳納積欠的健保費扣繳問題
如題
民眾繳納歷年積欠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可否自繳納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
http://www.ntx.gov.tw/Info/InfoHotNews.aspx?Id=11280
此網站說明是可以列舉扣除的
有人知道該如何列舉嗎?
繳費收據即可,還是該去健保局申請之類的?
又到時報稅是用自然人憑證的話,
是要將這些單據寄回嗎?
第一次面臨報稅有很多不解,
還煩請知道的人回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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