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購屋借款利息 vs 房屋租金支出

看板tax (稅板)作者 (ㄎㄎ~~)時間15年前 (2011/04/17 22:4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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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nako40 (minako)》之銘言: : 幫朋友代po幾題問題~~ : 1.夫自用住宅利息10萬,受扶養親屬弟王立文租金支出20萬,不考慮儲蓄扣除額, : 只要弟沒滿20歲就可以申報弟的20萬列舉租金支出,是嗎? : 下面是朋友他自己整理的,因為我也不是很確定,所以PO上來請版友確認!! : 2.借錢利息計入綜所總額,不計入儲蓄扣除額 : 3.政府舉辦機會中獎獎金不計入綜所總額,分離課稅,已扣稅款也不可扣應納稅額 : 4.太平洋百貨公司舉辦的摸彩活動獎獎金計入綜所總額,已扣繳稅款可在應納綜所扣抵 : 5.賄選獎金不計入,已扣稅款也不計入 : 先謝謝版友~~~^^ : ~ 購屋借款利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 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其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三 十萬元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其申報之儲蓄投 資特別扣除金額,應在上項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納稅義務人依 上述規定扣除購屋借款利息者,以一屋為限。 房屋租金支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 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 ,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 利息者,不得扣除。 租金必須是直系親屬 弟弟是旁系 而且有12萬限制 還是乖乖申報利息扣除額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47.90

04/17 22:57, , 1F
感謝~~^^
04/17 22:57, 1F
文章代碼(AID): #1DglqBJ9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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