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扶養未滿60歲之親屬須檢附無謀生能力?
因為一些原因,父親目前57歲,這五六年來一直沒有正職的工作,
且幾乎都是在朋友的店家裡幫忙或打零工,因此也沒有勞保。
父親並沒有身心障礙或可證明無謀生能力的文件,
這樣子我應該要在報稅的時候檢附甚麼文件呢??
除了必須的戶口名簿&父親身分證影本以外,
要提供甚麼供國稅局查核??
若有人可回覆就太感謝了...<(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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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國稅局網站所列的如下:
未滿 60 歲主張無謀生能力者須檢附無謀生能力適當證明文件。
(可依條件限制內之無謀生能力情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免稅所得者之適當證明文件,可檢附其服務機關
掣發之在職證明或薪資所得之扣繳憑單或投保單位開立之全民健康保險之繳費收據或其他
適當證明文件。
2.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3.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
者等,須檢附醫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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