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贈與稅的迷思

看板tax (稅板)作者 (Lovely Orca)時間14年前 (2011/07/07 00:3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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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M520 (深藍色天空)》之銘言: : 問題是: : A想將800萬贈與給B, 但考慮到贈與稅的問題 : 所以A想出一個方法 : A先匯200萬->C , 過段時間後, C再匯200萬給B : A先匯200萬->D , 過段時間後, D再匯200萬給B : A先匯200萬->E , 過段時間後, E再匯200萬給B : A先匯200萬->F , 過段時間後, F再匯200萬給B : 所以最終 B會得到800萬. : 理論上, 在A各贈與200萬給C/D/E/F後, 錢就不算是A的 : 所以, 就算之後C/D/E/F又各贈200萬給B : 全部的人都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 這樣的想法正確嗎 ? 遺贈稅法第19條 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二十二 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課徵百分之十。 一年內有二次以上贈與者,應合併計算其贈與額,依前項規定計算稅額, 減除其已繳之贈與稅額後,為當次之贈與稅額。 也就是說,贈與總額220萬以上,就會計算贈與稅,跟贈與給幾個人無關。 您是誤解了220萬元以為是每個人都可以贈與220萬,其實不是,而是當年度贈與總額。 這是很常見的誤解。 那如果A分成四年贈與給CDEF再贈與給B,當然就沒問題, 但是這又是何苦呢,直接分四年贈與給B就好了。 -- 他遲疑了一下,然後說:"我不會去投機的。" 講話的語氣軟趴趴,好像那是第十次的保證...... Edwin Lefevr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69.153

07/07 00:58, , 1F
感謝大大的指教! 終於懂了!!
07/07 00:5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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