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買房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贈與稅問題已刪文
※ 引述《tchen4 (tchen4)》之銘言:
: ※ 引述《mirabilia (哭傷了靈魂)》之銘言:
: : 我爸最近要購買一間房子(300萬)
: : 其中200萬直接由我爸戶頭匯款給對方,另100萬由我向銀行貸款
: : 房子登記在我名下,貸款人也是我,而我是公務員,月領三萬多
: : ------------------
: : 有爬過文了,知道贈與220萬以下不會涉及贈與稅問題
: : 所以這個案例應該不會被課贈與稅(?)
: : 但因為自己是公務員的身份,擔心會比較敏感@@
: : 且又在財政部網站的贈與稅申報書說明中看到下面這句話:
: : 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新臺幣 220 萬元以下者,可免申報,但因辦理產權
: ^^^^^^^^^^^^
: : 移轉登記,需要贈與稅免稅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者,仍應辦理申報。
: ^^^^^^^^^^^^^^^^^^^^^^^^^^^^^^^^^^^^^^^^^^^^^^^^^^^^^^^^^^^^^^^^
: 這意思應該是說如果你爸是買下這房子登記在他名下,然後再過戶(產權移轉)給你
之前聽代書有說一個方式
由你爸轉帳進入履保帳戶 (超過220萬亦可)
最後直接過戶給你
只要房屋的公告現值沒有超過220萬
就不會被課贈與稅
他的說法是等於贈與你這棟房屋,所以是以公告現值去計算贈與額
而不是以市場交易現額計算
供您參考嚕
: 那就仍需要去辦理申報!
: 以你的情況,應該是不用申報。但是呢~~ 為了以防萬一,建議你把你爸匯款給對方的
: 匯款收據copy留底,跟房屋買賣合約權狀等資料一起保存。如果國稅局要查的時候可
: 以拿出來佐證。
: : 請問,這到底是什麼意思?有好心人願意幫我翻成淺顯義懂得白話文嗎?
: : 什麼狀況下會需要文中提到的證明書呢?我的狀況到底要不要申報呢?
: :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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