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勤業眾信專欄/上市櫃獎酬員工 留意四要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加油!)時間14年前 (2011/09/27 22:3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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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理財網: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614965.shtml 勤業眾信專欄/上市櫃獎酬員工 留意四要項 【經濟日報╱柯志賢】 2011.09.27 04:06 am 對許多規劃上市櫃的公司而言,如何在上市櫃前讓共同努力多年的員工分享未來公司上市 櫃後股票價值提升之潛在獲利或網羅優秀人才加入,常是這些公司所關切的重要議題。 現行獎酬員工的方式較常見者有發行員工認股權證、庫藏股轉讓、員工分紅入股與現金增 資員工認股等,惟現在不論採用何種獎酬方式,均應認列相關薪資費用,故對公司獲利能 力將有所衝擊。筆者茲彙列實務上協助公司規劃上市櫃時常被詢問的問題如下: 一、帳上何時認列?公司應於「給與日」認列相關之薪資費用,而所謂給與日是指公司與 員工雙方同意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日。若是庫藏股轉讓給員工或現金增資員工認股, 給與日為轉讓或認購價格、對象與股數均已確定之日,因實務上轉讓或認購價格、對 象與股數須經董事會通過,故董事會決議日即視為給與日。 二、如何決定每股公平價值?因公司未上市櫃前並無公開明確的市價,原依金管證六字第 0960065898號之規定,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及興櫃股票公司所發行員工認股權憑 證應採內含價值法衡量員工認股權之價值,故過去常見公司以每股淨值作為公平價值 以計算相關之酬勞成本,惟自99年1月1日起,該函令業已廢除,因是目前應依財會第 39號公報之規定,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未上市櫃公司仍應委請證券專家以選擇權評價 模式估計合理之每股公平價值,並出具價格評估報告以作為市價認定之參考依據。 三、現金增資而員工放棄認購是否仍需認列費用?此問題須視員工放棄認購之時點而定。 若員工係於給與日之後才主張放棄認購,除非有既得期間,否則屬立即既得,應於給 與日認列薪資費用。嗣後除現增失敗,得迴轉該費用外,其餘情形皆不得迴轉。另若 員工於給與日前已聲明並簽署同意書放棄認股,依(98)基秘字第121號函之意旨, 則似應無須認列薪資費用。 四、獎酬員工對象別為何?公司在未上市櫃前,若該公司仍屬非公開發行公司,則前述四 種獎酬員工方式之對象除員工分紅入股得包括從屬公司員工外,其餘三種皆只限該公 司自身之員工而言;而若該公司已屬公開發行公司,則除現金增資員工認股仍僅限該 公司自身之員工外,其餘三種方式之對象則可包括該公司及其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 工。 對有志於規劃上市櫃的公司而言,除應審慎評估前述獎酬工具對公司財報數字及員工個人 稅負的影響外,亦應衡量各種獎酬方式是否能與公司短期及中長期留才計劃相連結,期以 藉此來留住或吸引更多優秀人才,進而提升公司未來發展的競爭力。 (本文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2011/09/27 經濟日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4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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