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境外公司國內取貨5%稅的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Gill)時間14年前 (2011/11/13 09:2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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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coffeeblueo (咖啡藍)》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sk 看板 #1EleMV9V ] : 作者: ocoffeeblueo (咖啡藍) 看板: ask : 標題: [請問] 關於境外公司國內取貨5%稅的問題 : 時間: Sat Nov 12 22:41:32 2011 : 想請問一下 : 如果是境外公司向台灣公司買貨 : 但是取貨方式不是出口寄到國外 : 而是境外公司的人剛好有來台灣 : 直接在台灣境內取貨再帶回去國外 : 1.請問這樣的情況台灣公司需要開統一發票嗎?5%稅如何處理呢? : 2.這樣境外公司的退稅要怎麼處理呢? : 謝謝 您好: 以下請參考~ 1.台灣公司應開立二聯式應稅發票給境外公司。 說明: 政府為了獎勵出口,故外銷出口零稅率。 又營業稅法第39條第1款第1項「因銷售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貨物或勞務而溢付之 營業稅,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之。」 故若一公司只做出口,那因進貨(料)所產生的進項稅額,可依該出口銷售額*5%, 申請退稅。 您的案例雖是銷貨到中華民國境外,但因未報關,亦未有貨運之相關證明 故不符營業稅法第7條第1項第1款及該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第1款零稅率之規定。 法令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7 條 下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一、外銷貨物。 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 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四、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 五、國際間之運輸。但外國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者 ,應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國際運輸事業予以相等待遇或免徵類似稅捐 者為限。 六、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七、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 務。 八、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 九、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之保 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之貨物。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 11 條 營業人依本法第七條規定適用零稅率者,應具備之文件如下: 一、外銷貨物除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外,委由郵政機構或依快 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之快遞業者出口者,其離岸價格 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為郵政機構或快遞業者掣發之執據影本;其離 岸價格超過新臺幣五萬元,仍應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 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取得外匯結 售或存入政府指定之銀行者,為政府指定外匯銀行掣發之外匯證明文 件;取得外匯未經結售或存入政府指定之銀行者,為原始外匯收入款 憑證影本。 三、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貨物與過境或出境旅客者,為經監管海關核 准以電子媒體儲存載有過境或出境旅客護照或旅行證件號碼之售貨單 。但設在國際機場、港口管制區內之免稅商店,其售貨單得免填列過 境或出境旅客護照或旅行證件號碼。 四、銷售貨物或勞務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使用者,除報經海關視同出口 之貨物,免檢附證明文件外,為各該保稅區營業人簽署之統一發票扣 抵聯。 五、經營國際間之運輸者,為載運國外客貨收入清單。 六、銷售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者,為銷售契約影本。 七、銷售貨物或提供修繕勞務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者 ,除報經海關出口之貨物,免檢附證明文件外,為海關核發已交付使 用之證明文件或修繕契約影本。 八、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貨物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者, 為銷售契約影本、海關核發之課稅區營業人報關出口證明文件。 九、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貨物與課稅區營業人存入自由港區事業或海關管理 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者,為銷售契約影本、海關核發之視 同出口或進口證明文件。 十、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證明文件。 2.外國人士來台消買的退稅規定我不清梵, 就我到他國旅行所遇到的退稅說明如下: 到國外消費要申請退稅,首先消費的店家門口會張貼「Tax refund」 在貼有該字樣店家消費達一定金額以上ex..2,000(每個國家不同), 即可持護照及消費發票請店家開立退稅單, 在該國消費達該退稅標準ex..5,000, 於離境前在機場帶著1.購買商品 2.退稅單 3.發票, 先到該國海關核章,核完章後可以去拖運行理, 入關後帶著海關核章的退稅單,去指定窗口「領退稅金額」。 所以~就我的認知,如果這家台灣公司不是「Tax refund」的店家。 那該稅款就不能退囉。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137.182

11/13 10:10, , 1F
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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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lnrgmQ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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