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公設共設施保留地課稅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喬 治)時間14年前 (2011/11/18 23:2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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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eam1973 (公平)》之銘言: : 父親的稅單中有一筆 : "公共設施保留地" : 查了一下 : "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其地價稅還是要課徵,其課徵稅率為千分之六 : 如屬於自用住宅之用地仍依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二課徵 : 但如保 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 請問所謂仍為建築使用者 是指那塊地是建地(未蓋房) 還是指已蓋房? : 若僅是建地 未作任何使用 是否就不用繳稅?? : 而這部份又是誰來認定呢 : 謝謝 千分之六 →→只要是公共設施保留地,不管地上有無建物,統按千分之六課徵地價稅 千分之二 →→公共設施保留地上有建物,並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規定者,可以申請適用較 低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免徵地價稅 →→該土地需未作任何使用,且以適當之方式可以區隔出與鄰地號土地之界 限及範圍,簡言之,將要申請減免的公設地範圍圍起來,證明你沒有使 用、無法使用,而且別人也是無法使用的(另外,有看過案例,基本上應 該是要整筆土地都完全沒使用,不能說土地100坪,你50坪拿來作洗車場 ,然後剩下50坪圍起來申請減免) 以上,向當地稽徵主管機關申請,所以是由承辦的稅務人員認定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43.238 ※ 編輯: george720 來自: 111.253.43.238 (11/18 23:24)

11/26 12:53, , 1F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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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ndW-FY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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