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所得稅先扣除才排級距還是先排才...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正式進入冥主時代)時間14年前 (2012/01/27 15:24),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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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對這個比較不懂... 剛剛到立法院網站查所得稅法, 現制級距如下(年收入來算): 50萬以下 5% 超過50萬--109萬 12% 超過109萬-218萬 20% 以下還有30%和40%不列了...大部分的人用不到... 然後我有看過置底的各種扣除額和額度了, 其中還有一篇這樣說到: 綜合所得總額-全部免稅額-全部扣除額=所得淨額 (所得淨額計算出來是負數,請歸零。政府不會因為所得淨額是負數而退稅給你) 所得淨額X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應自行繳納稅額 或 應退還稅額(負數) (是否有稅可退?重點在於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而不是你賺多或賺少。 所以產生一些疑問: 我的問題是, 比如說我是拿薪水的, 不管軍公教或勞工都好, 總之,我的年薪+年終獎金拿到58萬, 但是從保險、免稅額、薪資扣除額等零星扣掉28萬, 剩下30萬要繳稅的額度,也就是上面說的所得淨額, 那麼我是繳30萬 X 5%還是12%呢? 關於這邊我還有個問題, 假設我是獎金、薪水最固定的那種人--公務人員, (對90%的公務人員來說+-都只半個月,不像公司企業有時沒有有時好幾個月) 那年終獎金1.5月、考績獎金0.5(乙等)或1個月(甲等)也算進收入裡嗎? 如果說上面的第一個答案是12%, 那這樣對年薪剛好破50萬一點的人來說,不是收入反而比年薪49.9萬的人少, 而且沒辦法從扣除額想辦法,只能當做公益嗎? 抱歉打擾了 -- 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06.232 ※ 編輯: ilgsu 來自: 58.114.106.232 (01/27 15:25) ※ 編輯: ilgsu 來自: 58.114.106.232 (01/27 15:32) ※ 編輯: ilgsu 來自: 58.114.106.232 (01/27 15:40)

01/27 16:33, , 1F
1. *5% 2. 如果是50薪資的話是會算入所得裡面
01/27 16:33, 1F

01/27 17:52, , 2F
謝謝大大!這樣看來在年入75萬以前都只要繳5%所得稅太棒啦!
01/27 17:52, 2F

01/27 17:53, , 3F
不過2的意思是說獎金也算入所得裡吧?還是別的意思呢
01/27 17:53, 3F

01/27 19:05, , 4F
公務人員的年終獎金是薪資所得
01/27 19:05, 4F

01/27 19:21, , 5F
耶謝謝大大!這樣對生涯理財終於可以正確規劃了,真的感激呀
01/27 19:21, 5F
文章代碼(AID): #1F8b4d8m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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