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遺產稅問題(至為緊急!)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心靈律動^^囉 :))時間14年前 (2012/02/07 05:54),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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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zamiakira (風見明)》之銘言: : 依目前稅法規定遺產稅現在10%,免稅額1200萬 : 其實說真的已經到這個地步,要避稅已經算晚的了 : 說不定現在規劃的避稅成本也差不多等於10%了 : 而且這些避稅手段還不一定成功,還有可能被國稅局補稅 : 連補帶罰可能會得不償失,如無高人指點,建議乖乖繳納遺產稅10% : 不過小弟的建議,或許可以參考看看 : 1.如長輩名下有不動產,千萬別現在賣,等繼承後再協調或賣或租 : 2.長輩的名下如有現金,如夠大量的話,請領出以長輩名義直接購入不動產 : 尤其以商業區店面為佳,因為不動產價值繼承時的遺產稅價值計算是公告現值 : 趁房地產還未實施實價課稅之前,這方法應該還可行 : 聽得懂的話,就去試吧 回應一下順便提個問題請教 如果未來遺產協議分割無虞的話 用繼承的方式說實在的可以省下很多增值稅 尤其是持有土地很久的話 這是個很驚人的費用 通常已經不樂觀(家人對於繼續生存兩年缺乏信心)的時候 除非是當事人要把特定房地 給 特定人 (比方不在繼承人之列的 EX: 孫子 or other) 或是一些特殊原因 不然這樣做的成本其實是高很多的 至於第二點 不知道可不可行 因為以現在而言 如果房地持有期限很長 要過戶給親人 國稅局通常會同意用現值 不過如果持有時間很短 比方說買來兩個月就要贈與給小孩 國稅局已經會要求附上實際的民間契約審核了 (因為很明顯是要避稅) 繼承的案子我不確定間隔太短會不會有這樣的疑慮 不曉得有沒有人比較了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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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李登輝買不動產贈與給巧巧,還不是用土地公告現值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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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評定現值來計算贈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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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條款」改變了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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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C4mTEk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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