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務人員辦理公產業務 vs 執行業務所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斑鳩)時間14年前 (2012/03/06 11: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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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前代理公家機關辦理土地登記業務(財政課辦理公產業務) 收到一張補稅單 上頭出現一筆執行業務所得 看來是被當成一般代書了..問題是 當初每件案件上頭都有註記 非以土地登記代理人為業 且未收取報酬 且有蓋公家機關大印 我蓋的是職章 標的物也都蠻明確 是公有財產(權利人中華民國、或○○縣、○○鄉) 為何這樣還會收到補稅的單子? 有沒有國稅局的版友知道相關流程的? 是 1.地政事務所先要篩選掉代書以外的人 再送件給國稅局去課稅 還是 2.整批送給國稅局 然後國稅局挑筆數較多的 再去課稅 (->地政好像是這樣跟我說的 說案件量過大的國稅局就會查) 如果是2的話 也就是說 會有很多跟我一樣的人也會收到補稅單 然後又要自行舉證囉? 我是已經寫了申復書了 內容是寫明我○年○月至○年○月期間任職○○公所 代理公家機關辦理登記業務 非以土地登記(即代書)為業 也去地政調了案件"清單"檢附上去 上頭可看出標的物是公有財產 但國稅局希望我可以 1.再請公所出具證明--證明係職務行為 或2.請地政出具證明--(證明啥我也不知?) 1的話講起來是比較簡單 但我已離開該單位 且原財政課已裁撤 向人事可申請到"在職證明" 但要他證明"清單內案件均係職務行為" 好像有點為難人家 難不成人事要調出我之前每件承辦案件出來看? 2的話地政說 唯一能做的只有再幫我調每一件原案出來影印給國稅局 不過每件都要收規費就是 這樣比較起來可能還是找1比較方便 (同樣要調案當然選不收錢的) 只是老同事雖可幫忙 還是不免嘮叨: 為何辦個公產業務會造成這種麻煩???? 對啊 為何會搞成這麼麻煩 每個辦公產業務的都會遇到這種狀況嗎? 究竟是地政的問題 還是國稅局的問題 當然也有可能是我自己的問題???? 我漏掉什麼沒做嗎???? 我現在只有想到 是不是當初每辦一個案件 就要影印下來 以應付未來的舉證責任???? (這樣的話...當初送件給地政時 在案件上切結是切結心酸的嗎?/_\) sorry好像變成抱怨文了 orz 我只是想知道 這筆執行業務所得到底是哪個環節出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109.186 ※ 編輯: turtledove 來自: 210.241.109.186 (03/06 11:18) ※ turtledove:轉錄至看板 PublicServan 03/0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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