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代父繳稅 發現非親生…要不回錢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不忘初心)時間14年前 (2012/04/11 00:2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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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017500.shtml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邱瑞杰/連線報導】 2012.04.10 04:23 pm 卅五歲曹姓男子數年前代繳「父親」生前積欠的兩百多萬元所得稅, 後來發現不是父親所生,提認領無效訴訟後,申請退回代繳的稅款, 但南區國稅局不同意;他打官司一度勝訴,國稅局上訴後,最高行 政法院認為,若沒超過「父親」遺產總額,就不能再要回來。 曹姓男子得知興訟受挫,無奈地說,會繼續在法庭上爭取公道。他 表示,爸爸多年前過世時,讀大二的他和媽媽、姊姊及還在讀高中 的弟弟,共同繼承爸爸生前未繳的所得稅等「債務」,遭限制出境, 他為了要出國進修,籌錢繳清269萬元稅款,當兵時發現「爸爸的 血型AB型,媽媽O型,我怎麼會是O型?」他詢問媽媽才知道不是已 故爸爸的親生子。 他希望透過司法程序拿回代繳的稅款,照顧家人生活。他說,爸爸 過世時,弟弟年紀還小,依現行法律不用繼承債務,如果他也勝訴, 繼承人只剩他姊姊和媽媽,姊姊住國外,媽媽已背負其他債務,遭 政府強制執行對生活影響較小。 曹姓男子六歲時經「父親」認領,1998年十一歲時「父親」過世時 欠了一些稅款,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催繳,曹於2006年繳清。 曹後來得知生父另有其人,以母親等人為被告,提起「認領無效」 之訴。曹母為此十分難過,她向法官說,與前夫結婚時未辦戶籍登 記,前夫過世後,遇上有人不嫌棄她,娶她並認領她和前夫所生的 小孩,沒想到兒子提「認領無效」之訴,令她難承受。 由於調查局鑑定,曹與「弟弟」不可能為同父系血緣關係,法院判 決曹父的認領無效。曹憑著「認領無效」判決向南區國稅局主張, 他誤以為是繼承人而繳納欠稅,如今證明他不是繼承人,應返還 「不當得利」。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曹與「父親」的親子關係因認領無效而自 始消滅,南區國稅局收受的稅款應返還。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曹 父死後,繼承人應該在曹父遺產範圍內代繳納其生前欠稅,曹代繳 金額如果超過遺產總額,才可追討回來。 ====== 案號: 高雄高行 100 訴 389, 最高行 101 判 279 這是個稅法判決評釋的好對象, 小弟還沒有時間仔細想, 目前粗淺的看法是: 1. 照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 能不能主張: 繳稅的錢是原告賺的應該要退, 如果繳稅的錢是來自 遺產就不能退。 (所以本案應廢棄發回高高行?) 2. 照小弟 (算哪根蔥啊?) 的看法: 只要能證綜所稅的確是原告代繳的,就應該要退; 至於原告有沒有繼承遺產,那是其他繼承人跟原告 之間的法律問題,跟繳稅無關。 理由在於: 如果認領無效之訴確定後之效力是溯及 無效, 則原告基於代繳義務人之身分所繳之稅款會 變成沒有義務而代繳, 因而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 但是如果這樣判, 這筆綜所稅會逾徵收期間而註銷。 3. 最高行這樣判, 原告只能去找其他繼承人以不當得 利請求返還這筆稅款, 相當於把國家收不到稅的風 險轉嫁給原告。 4. 報導有說原告因為這筆欠稅而被限制出境, 但是判 決裡面好像都沒提到這件事, 只有提到移送行政執 行處執行, 不知道行政執行處是不是依行政執行法 第 17 條限制出境, 稅捐稽徵法第 25 條限制出境 的對象可以及於代繳義務人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212.15

04/19 17:27, , 1F
不然他繼承遺產卻不用繼承債務對嗎?
04/19 17:27, 1F

04/19 17:48, , 2F
原告能繼承遺產嗎?
04/19 17:48, 2F
文章代碼(AID): #1FX5xx0N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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