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國小老師股利報稅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超越自己)時間14年前 (2012/05/02 23:50),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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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lassdoll (暗香)》之銘言: : ※ 引述《highstar517 (Life is...)》之銘言: : : 請問國小老師在去年領了一些股利 : : 由於薪資目前尚不用報稅 : : 不過股利有抵扣稅額 : : 若申報的話會退稅嗎? : : 因薪資所得不用課稅 那申報時還有所謂的免稅額可以扣除嗎? : : (比如領了27萬股利 可以扣掉26萬2千的免稅額嗎? 剩下的8千再扣5%的稅? : : 還是27萬沒辦法扣掉免稅額全部都要繳交5%的稅呢?) : : 希望有經驗的人可以幫忙解惑一下 謝謝^^ : 路過~ : 純粹好奇想問 : 國小老師薪資所得不需課稅,那學校還會有薪資扣憑嗎? : 假設沒有薪資扣憑,如何扣掉104,000元的薪資特別扣除額呢? : 請了解的人解惑 並非所有的國中小教職員薪資所得均可免稅,茲舉數例如下: 1.釋示函令標題:國中小學特教班由學生家長給付外聘教師之鐘點費不得免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國民中小學依特殊教育法承辦「特殊教育班」,由學生家長繳費給付外聘教師之授課 鐘點費,非屬政府核定待遇標準而發給之薪資,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2款免納所得 稅之規定。 (財政部86/07/31台財稅第861907902號函) 2.釋示函令標題:國中小學教職員課後輔導等取自學生之所得無免稅之適用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及行政人員從事課後輔導、補救教學活動及暑期學藝活動等 教學課程,所領取之所得,除由教育局統一編列經費補助部分可免納所得稅外,其餘 由學生支應者,尚無所得稅法第4條第2款免納所得稅規定之適用。 (財政部87/02/26台財稅第861902153號函) 3.釋示函令標題:國中小學教師擔任校內教師資訊應用能力培訓授課講師鐘點費不得免 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縣政府補助縣內國民中小學校辦理「資訊教育推動細部計畫-教師資訊應用能力 培訓」等計畫,由校內教師擔任授課講師所支領之鐘點費,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 項第2款免納所得稅之規定。 (財政部98/04/23台財稅字第09800149890號函) 4.釋示函令標題:國中小學教員擔任教育局督學所領薪資應課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所得稅法第4條第2款免稅規定之適用,不以受聘教員之任用資格為認定標準,應以實 際受聘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教員為課、免稅之依據。故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教員擔任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聘任督學,雖占有學校教師缺額,惟既未實際擔任國民中學或國民 小學教職,其所領之薪資,應無所得稅法第4條第2款免納所得稅規定之適用。 (財政部85/02/07台財稅第851893891號函) 5.釋示函令標題:體委會給付其依規定聘用分派於國中小學擔任專任運動教練之薪資不 得免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經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與管理辦法」聘用,分派於國民中小學擔 任專任運動教練,其所受領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給付之薪資,尚無所得稅法第4條第1 項第2款免納所得稅規定之適用。 (財政部96/07/17台財稅字第09600242080號函) 此外,尚有案例,不勝枚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52.184

05/03 00:49, , 1F
軍教的有點複雜,還分有課稅的、免納所得稅的項目
05/03 00:49, 1F
文章代碼(AID): #1FeLVNy5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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