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醫藥費副本理賠後正本是否可報稅(已爬文

看板tax (稅板)作者 (aniky)時間14年前 (2012/05/05 12:32),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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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文後得知 醫藥費收據已獲保險理賠者不能申報列舉扣除 但仍有一些疑問如下: 1、文中沒提到是正本或副本收據 例如去年某醫藥費支出12萬元 第一個副本賠8萬元 第二個副本賠11萬元 強制險賠3萬元 正本現在在自已手中 這樣那12萬的收據可以申報嗎? 2、另外,除了上述的那一大筆12萬支出外 其他小病掛號費加總共1萬元 沒有申請保險理賠 那這一些收據可以申報嗎? 以上兩個疑問,煩請各位大大解惑 若之前已有相關疑問與解決辦法 也請指點文章位置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52.193

05/05 13:21, , 1F
我之前問保險公司他說是不行,
05/05 13:21, 1F

05/05 13:21, , 2F
好像保險公司也會申報 到時國稅局比對就知道重複報了
05/05 13:21, 2F

05/05 20:32, , 3F
有理賠就不行 沒理賠 就可以
05/05 20:32, 3F

05/06 00:29, , 4F
順便請教一下,若是日額的怎麼算?全部加起來扣掉已領的保費?
05/06 00:29, 4F

05/06 21:45, , 5F
1.不行。2.可。
05/06 21:45, 5F
文章代碼(AID): #1FfArJAP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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