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報稅小問題
之前我都是用夫妻合併標準扣除額,去年小孩出生了,我母親(57歲)也沒在工作(但勞保有在工會繼續保),今年想用夫妻分開報,我太太一個人報,我跟我母親及小孩一起用列舉的報(每個人保險費都有24000元+我及我母親的勞健保應該有超過76000元)這樣看來應該是用列舉的比較有利吧???
請問我母親每個月繳3000多元的勞健保費可以報嗎?(沒工作有勞保),查了蘇澳漁會看了一下,是不是就是那個人開假證明讓漁民提高保額領較高的勞保金,跟自己本身沒關係,因為母親當初想繳勞保到60歲再來領勞保金,我不想因為我而影響他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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