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滿20歲無工作能力,不能列撫養…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時間14年前 (2012/05/31 18:18),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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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網址: http://ppt.cc/VA7C 滿20歲無工作能力,不能列撫養… 【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最後一天,台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的稅務人員一早就忙著受理民 眾的申報資料,該處稅務人員表示,今天特別延長收件到晚上九點,希望還沒報稅的民眾 下班後快來報稅。 記者潘俊宏/攝影 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才得報扶養」,去年12月大法官 解釋認定違憲,北市議員王鴻薇卻發現,今年報稅已經要截止,國稅局無意要修正,依然 沿用違憲的舊規定,讓報稅的民眾權益受損。 台北市一名陳姓婦人日前向市議員王鴻薇陳情表示,她年滿20歲的兒子因患重病,至今雖 然身體已恢復9成,但仍在家休養,今年報稅時,兒子雖已年滿20歲,但無法出外工作, 實際上也受其扶養,卻不能將兒子列為扶養對象,而且復健的醫療花費相當大,卻不能扣 除,實在不合理。 此外,王鴻薇指出,青壯年的失業問題一直很嚴重,今年25至44歲的失業人口大約有27萬 2000多人,這些長期失業在家的民眾卻不能被家人報扶養,也很不合理。 大法官在去年12月30日作出解釋,認為所得稅法「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無謀生能力才得 報扶養」的規定,已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最遲在該解釋公布屆滿一年時,自動失效。 王鴻薇說,雖然大法官已經認定此法條規定違憲,但是國稅局堅持不改,今年及明年報稅 的民眾權益如何保障。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批評國稅局指出,大法官的解釋都已經出來了,今年竟然不去修正該規 定,難道只要等到大法官解釋屆滿一年自動失效? 今年報稅的民眾就活該再被扒一層皮 嗎?這是「行政單位嚴重失職、行政怠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39.25

05/31 18:33, , 1F
怎嚜可以說是失職呢?國稅局當然要努力多收點稅啦!
05/31 18:33, 1F

05/31 19:13, , 2F
釋字第694號是在講扶養"其他家屬"的年齡限制,
05/31 19:13, 2F

05/31 19:14, , 3F
此篇新聞根本劃錯重點,這位市議員也是 = ="
05/31 19:14, 3F

05/31 19:16, , 4F
最重要的是,失業仍然不等於無謀生能力啊... 囧
05/31 19:16, 4F

05/31 20:15, , 5F
這市議員真是貽笑大方 搞不清楚就亂炮= =
05/31 20:15, 5F

06/11 14:46, , 6F
解釋爭點:所得稅法以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須未滿20歲或..
06/11 14:46, 6F
文章代碼(AID): #1FnqM6Fu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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