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低收入戶 收入計算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sakilu)時間13年前 (2012/08/12 12:49),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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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是單親的低收入戶 有二個無工作能力還在住療養院的殘障長輩跟一個在念大學的妹妹要負擔 剛畢業出來就業 對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的計算不懂想請教各位大大 根據社會救助法 第四條第一項及第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家庭總收入,指下列各款之 總額: 一、工作收入 二、動產及不動產之收益。 三、其他收入:前二款以外非屬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 一、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已就業者,依序核算: 1.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無法提出 薪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 2.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 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 算。 3.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中央勞工主管 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我想請問根據以上條文 下面哪些是政府查的到要算入低收入戶總收入計算的 1.每月加班總時數46小時內免稅的收入 2.每月公司1800元 伙食津貼免稅額 3.勞工依勞退新制在每月薪資所扣除的6%收入 4.除上述規定的6%外 自願多提撥薪資6%收入 5.股票買高賣低產生的收入 6.股票參加配息配股所得的收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24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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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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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9pNSeQ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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