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paypal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懶惰熊貓)時間13年前 (2012/08/15 04:29),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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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towep (老人)》之銘言: :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 假如我在台灣成立一個網路音樂平台 提供給消費者(a)付費下載 : 音樂的提供來源可能來自世界各地的創作者 假設是一位美國人(b)好了 : 只要a族群有消費 b就有所得 : b的所得我問過會計師了 要扣除20%的稅額 : 也就是今天假如他應得的是100元(新台幣) 扣除稅額後他實拿只會有80元 : 1.這20%一定是得繳稅的嗎? 外國人取得台灣來源所得,當年度在境內居留未超過183天,免申報而以扣繳方式完稅 : 2.還是有別的方式可以避稅呢? 網路音樂平台如果不在台灣,就不會是外國人的台灣來源所得,也就沒有扣繳問題 : 3.那假如我是用paypal的方式傳100元給他 他實得為:(100元-paypal要賺的手續費) : 這20%還要扣嗎? 如是外國人的台灣來源所得且你有扣繳義務,你就需要辦理扣繳,否則會被補稅處罰 : 4.合法嗎? : 5.算逃稅嗎? 違反扣繳義務之處罰明訂於所得稅法第114條: 扣繳義務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依各該款規定處罰: 一、扣繳義務人未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 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其未於限期 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應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 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 (會計師跟我說他不知道什麼是paypal 所以我只能上來發問了...) : 先謝謝各位大大解答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41.46

08/15 20:02, , 1F
請自"D",錯!錯!錯!
08/15 20:02, 1F

08/18 16:55, , 2F
營#36...................
08/18 16:55,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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