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重購自用住宅退稅後 注意戶籍不要全戶遷

看板tax (稅板)作者 (worldcat被註冊走了 Q_Q)時間13年前 (2012/12/05 05:16),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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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自用住宅退稅後 注意戶籍不要全戶遷出(土地增值稅) 民眾換屋時,如原出售及新購的房屋均作自用住宅使用,經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後, 新購房屋5年內必須繼續作自用住宅使用,戶籍不可以全部遷出,如必須遷出戶籍, 至少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的戶籍,否則會被追繳原退還 的土地增值稅。 摘自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稅務風水師內容:http://tinyurl.com/ac72dxh -- 強化租稅公平性 支持開徵特銷稅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關心您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02)23949211分機181或182 服務人員將為您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05.144 ※ 編輯: worlddog 來自: 203.70.105.144 (12/05 05:28)

12/05 19:23, , 1F
很有用的稅捐知識,感謝!
12/05 19:23, 1F
文章代碼(AID): #1GlcWXHz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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