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股票可扣抵額認定問題
※ 引述《yujude (縮到最小)》之銘言:
: 如果撫養親人成功,卻沒有申報她有股息作為所得
: 國稅局查到,應該加入所得總額,問題是
: 那這股票可扣抵額部分是否也該一併納入??
: 還是這樣只計所得,可扣抵部分就忽略不計??
: 感謝
股利總額=股利淨額+股東可扣抵稅額
漏報股息應調增你的(A)所得總額,最後仍應扣除(B)股東可扣抵稅額,列示如下:
(A)所得總額-扣除額=所得淨額
所得淨額*稅率=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扣繳稅款-(B)可扣抵稅額=應自行繳納or應退稅額
我昨天也接到核定通知書,看了一下發現可扣抵稅額欄位合計數根本是錯的,
打回去問承辦員,承辦員查了一下才發現是所得類別建錯而沒有減除可扣抵稅額,
並告訴我馬上寄更正後的核定通知書給我。以上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註:其實核定通知書上面都有承辦員的連絡電話,有問題他們都很樂意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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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68.113
※ 編輯: lazypanda 來自: 220.136.68.113 (01/05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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