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用住宅借當社會團體會址之稅率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興哥)時間13年前 (2013/02/01 15: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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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自己的房子是借用給社會團體做為會址使用(僅掛名做放發信用) 爬文也得知借用的話,可能房屋稅與地價稅會變成「非營非住」的稅率.. 但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因為我與老婆共同持有,無償借用書是僅有我的名字。 我想請問幾個問題 (1) 無償證明,我自己google結果是要經過公證才有效力,不然還是會按當地租金 行情課租貸所得? 這部份是否一定要去公證。目前僅有無償借用書而以。 (2) 自用住宅利息扣抵問題。爬文得知要滿足 (1)登記為所有權人並設籍 (2)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目前關於第2點,借用社會團體(宗教協會)使用,且無出租行為,是否有滿足(2)。 (3) 房屋稅與地價稅問題,這部份是否要主動申報請派人來核審面積, 還是主張僅我的部份為非營非住,我老婆部份應還是自用。 感謝大家,想在今年報稅前把問題先解決,以免後續補稅或是其它費用的產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113.36
文章代碼(AID): #1H2sncMG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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