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哪些可以列為扶養對象?

看板tax (稅板)作者 ( )時間13年前 (2013/03/10 07:40),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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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接近報稅,想提早做準備,所以發現了幾個問題想請問大家。 因為想減輕報稅,所以有意把我未滿18歲的表姪女和表姪子列為我的扶養對象, (當然經過表哥的同意) 請問表姪女、表姪子和姑姑(父親的妹妹)請問可以列如我的扶養人嗎? 有需要填寫什麼證明嗎? 在報稅時我應該要怎麼把 表姪女 表姪子 姑姑 列為我的扶養人呢? -- 此外,這是我在網路上找的訊息。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356 4.其他親屬或家屬沒有符合上述三點的條件,但是與納稅義務人以永久共同生活目的而 同居一家,也就是有家長與家屬關係,該親屬或家屬未滿二十歲,且該親屬或家屬之父或 母非現役軍人或托兒所、幼稚園、公私立國民中學之教職員。或者該名親屬或家屬年滿六 十歲而且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請問上述這點我是否就可以把 表姪女 表姪子 姑姑 列為扶養人 -- 又搜尋到網路新聞 http://0rz.tw/3eldF 根據民法規定,「其他親屬」包括叔、伯、舅、姪、甥、媳、孫;「家屬」定義則是非親 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換言之,未來包括同居男女朋友、同志等非親 屬關係的同居人,也可以納入報稅的扶養對象。 請問其他親屬包含「表姪、姑」嗎? -- 再追加一問, 家姊為國中教師,明年亦需報稅, 請問他的小孩是否就可以作為我的撫養人以節稅呢? 再次謝謝大家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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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是修掉扶養其他親屬的年齡限制,但還是要符扶養順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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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事實。 例如:要報扶養甥,要能舉證姊姊姊夫、小孩的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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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等等都無力扶養+你確實有扶養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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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14:49, , 4F
國中教師今年就要報稅了~你的文章不是有寫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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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國中小教職員就不能被報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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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一下是國中小教職員的小孩不能被報撫養
03/11 14:52, 6F

03/12 10:32, , 7F
非常謝謝樓上兩位的回答喔!
03/12 10:32, 7F
文章代碼(AID): #1HEyY8Sq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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