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夫妻贈與子女 免稅額分開算

看板tax (稅板)作者 (water)時間13年前 (2013/03/13 23:37),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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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749753.shtml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3.11 11:14 am 夫妻贈與子女財物,免稅額均應單獨使用。財政部提醒,即使夫妻主張聯合財產制, 或由金融機構聯名帳戶中贈與資金給他人,夫妻亦僅能各自享有其220萬元贈與免稅額 ,不能由其中1人代表贈與,要求免稅額合併按440萬元計算。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 元。財政部指出,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是指「贈與人」1年之內贈送出去的金額,不 論贈與對象及贈與次數的多寡,都是220萬元,超過部分要按10%繳納贈與稅。 財政部說,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物不論金額多寡都不課贈與稅;但是,夫妻贈與財物給子 女或其他第三人時,贈與免稅額可不能隨便合併運用。 舉例來說,A家庭中的父、母各自從自己的銀行帳戶匯款220 萬元至長子的銀行帳戶,A 家長子擁有獲贈自父母總計440萬元資金,因父母贈與採取分別由各自帳戶匯款的方式 ,且全年合計都不超過各自的220萬元免稅額,A家庭的夫妻可以免繳贈與稅。 反之,B家庭則是先由父親的銀行帳戶匯款220萬元給妻子,再由妻子的銀行帳戶匯款 440萬元給其子,B家庭的子女雖然也是獲得440萬元受贈資金,但因是由父親先贈與給 母親,再由母親的帳戶合併匯款,總額超過妻子個人全年可以運用的免稅額220萬元,B 家庭必須要繳22萬元贈與稅【(440萬元-220萬元)X10%】。 財政部指出,夫妻若要利用每年220萬元免稅額,最好事先做好規劃,並由各自名下的 財物、資金中進行贈與,比較不易惹稅上身。 【2013/03/1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感想: 同事有好幾個是老婆在家當家管,20多年從沒工作過, 金錢來源為老公匯款的,這樣以後老婆每一筆贈與皆視為無效? 以後皆會追稅及加罰金? 遺漏補充:老婆以後贈與給子女全部無法免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6.2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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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要贈與就先叫老公把錢匯給她就好了阿 夫妻間不用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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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ring777 來自: 111.252.173.10 (03/14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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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補充的那句我推文不就講了? 老公先贈與給老婆 這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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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課,這時候錢就是老婆的,她就有220萬可以贈與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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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的意思是說..不能由一個人贈與440萬,然後說是夫妻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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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220萬主張免稅,而是要先贈與給另一半後,兩人再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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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出去,也就是樓上所說,要多一道手續,先匯錢給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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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G9qlG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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