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醫藥費之實際金額與可扣除金額不符??
目前都是先用自然人憑證帶入,還沒有自己加上單據部分的醫藥及生育費
所以照理來說系統已經幫我帶入9萬多塊的醫療費用了,可是可扣除金額只剩1萬4
剛剛爬文說已請領保險費的醫療收據不能再列扣除額
所以系統已經自行知道哪幾筆有請領保險嗎?? 好聰明! XD
後來我再問我媽(扶養),據說該筆七萬多的收據是有請領保險費
可是其實只請到四萬多塊的保險給付,有三萬塊保險沒給付
那系統把七萬多全部被扣掉不是很虧嗎?? 囧
還是我可以舉例證明把保險未給付的三萬塊給加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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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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