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土地過戶最節稅的方式
已爬文
原本是要自己跑流程,去國稅局試算土地增值稅頗高
長輩子女很多,現在要贈與給我
(變成遺產在免稅額內,但爬文有特留分的問題暫不考慮)
房屋公告市值接近七百萬元,父和母各持有1/2
原本是要採贈與稅額220萬元贈與
民國65年到今年,計算出的
持有1/2自用應納稅額為32萬元;一般應納稅額是119萬元
(要繳掉200多萬的土地增值稅)
如果辦理假買賣,稅金為60多萬
因為是二等親要有資金來源流向
但個人名下是沒什麼現金,都存在太太這邊
提供薪資所得*工作年數是足夠的
有什麼方式可以將稅金降到最低
找專業人士是要找代書還是律師,想問板上是因為遇過蠻二光的律師
花了五萬又被轉到別人那(不是這件事)
贈與回答我的板友p幣酬謝
視內容而定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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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看到相似的情況
請問父有一30年的公寓約25.7坪,102年公告現值約580萬00,房價現值是20合計約600萬
土地增值稅自用42萬一般120萬;沒有貸款,想將名下的這房地過戶給我,要用買賣方式適用自
用土地增值稅42萬,代書建議先由父親及母親先辦理贈與各220萬給我(並申報贈與稅),再
加上我個人自有資金約160萬,合計也是600萬向父親購買房子,可節省土地增值稅,但我怕
是否會440萬贈與而被認為買賣不成立改認定為贈與加徵贈與稅及改用一般土地增值稅?
代書的建議是否正確,如錯誤應如何規劃,且'因父母不希望用貸款作資金流程,故未採納代
書以銀行貸款作資金證明,請對稅務資智識豐富者提供小弟意見
1.合法節稅的方法是父母親真的有錢,並分別先給你220萬元,加上自有資金,可以用公
告現值580萬元向父母親購屋,父親可使用10%優惠稅率。
2.若以製造假的資金流程製造贈與假象,再以買賣方式購買土地,當然有可能被稽徵機關
查獲變成父親贈與580萬元土地給你,扣除220萬元免稅額,需補繳36萬元贈與稅。
3.當然若先向銀行貸款,再分別由父母贈與給你現金220萬元,也是一個可行之道,但父
母親有負債,日後你想將錢還給父母親,又變成你對父母的贈與,除非分2年,每年給220
萬元,但父母會負擔貸款利息。
4.若父親遺產不多,其實死後當成繼承更好,因為繼承免土增稅。
方法1是否可行,這樣不是又變成資金回流了 ?
先在今年父母贈與現金,日後再拿這筆錢去還
爬文看到一般銀行不做二等親的房屋買賣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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