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將贈與後的房子貸款還給父親

看板tax (稅板)作者 (Arens)時間12年前 (2013/11/08 11: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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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de7isgod (搖滾無敵)》之銘言: : 上個月父親標到一間1110萬的法拍屋,當時投標時就指名要登記在我名下。 : 押金跟尾款也是開我的名字。但後來才知道有贈與稅這東西。因為這樣等於 : 是父親直接贈與現金給我。 : 稅額:(1110-220)*10%=89萬 : 父母雖有婚姻關係,但已分居多年,如果要離婚就是要父親幫我買房子。 : 母親在過去就已幫我定存540萬,而這幾年我也存了160多萬。能否在過戶 : 房子後,將我所有的錢還給父親。 : 稅額:(1110-540-160-220)*10%=19萬 不太了解你的金流狀況 如果是父親出 410萬不經過你的戶頭、你出700萬 國稅局認定的贈與價值為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乘以父親出資的比例 不過看內容似乎金流有經過你的戶頭,如果金流出入單純明確 國稅局可能會從寬認定可以適用五條三款 「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如果在過戶前還款,其經濟實質如同上述父親出410萬、你出700萬 若公告現值低於1110萬,此時的贈與稅應該最低 不過這是我一廂情願的想法,國稅局應該會看個案認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62.133
文章代碼(AID): #1IV63a6B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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