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附負擔之贈與,受贈人=債務人是否可扣除?
各位板友好:
家中的長輩想把自己名下的房+地贈與給另一位長輩。(兩人為兄妹)
贈與人是哥哥,該不動產有設定一個銀行的貸款,是哥哥提供不動產擔保給妹妹貸款用,
設定一千多萬,餘額還有八百多萬,設定內容有寫到債務人是妹妹的名子。
因為土地公告現值+房屋現值共一千多萬,扣掉增值稅和契稅後還是很大一筆數字。
想請問申報贈與稅時,這種受贈人就是債務人的狀況,
是否也可以將貸款的八百多萬當成負擔在贈與總額中扣除?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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