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被追繳綜合所得稅合理嗎?

看板tax (稅板)作者 (伊莉莎白)時間11年前 (2015/04/07 23:17), 編輯推噓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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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我母親用我的名字幫我購入新北市的一處住宅 結婚後和前夫預定遷居到中部 所以將新北市住宅賣掉,在中部購入新的房屋 大家也知道中部房價比北部便宜 所以即使購入新屋,也沒有辦法減免任何稅 因為要新購入的比舊屋貴才行 我想說那就算了吧,反正確實沒有花到那麼多錢,沒抵到也沒差 問題是,房子賣掉沒多久我就和前夫分居並且離婚 去年報102年所得稅的時候 因為和前夫已經離婚,而且不相往來,但102年還在婚姻狀態 所以就是把自己的那部份算完,前夫的部分讓國稅局處理計算 當時還退了我九千多的稅 結果現在國稅局又說,賣房子的時候我和我前夫還在婚姻狀態 所以綜合所得稅要合併申報 購屋所賺的價差也算在其中 前夫薪水較高,加上我的薪資會累進到20%的稅率 問題是我都跟他離婚了,也沒用到他的錢 我自己報稅就是12%的稅率,結果因為前夫用20%的稅率 變成我的買賣房屋所得就要跟著用20%的稅率 現在被國稅局追繳,覺得很不合理啊,都離婚了.....Orz 現在可能要補繳五六十萬,請問有辦法解套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66.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28419848.A.1A1.html

04/08 07:39, , 1F
賣房子時你確實還在婚姻狀態中,這點很不合理嗎?
04/08 07:39, 1F

04/08 07:40, , 2F
不知道最近的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法案通過了沒,要是過了
04/08 07:40, 2F

04/08 07:40, , 3F
可能你會少繳一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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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8:05, , 4F
房子他一毛錢也沒出,婚姻中我也沒用他的錢還要忍受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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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08:06, , 5F
家暴,然後所得稅卻要因為他的關係拉高,當然會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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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21:24, , 6F
如果是去年應該有機會,前年發生的好像就沒辦法了
04/08 21:24, 6F

04/08 22:38, , 7F
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合併申報已經修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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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 22:39, , 8F
但是適用103年所得 104年申報 所以102仍不適用
04/08 22:39, 8F

04/19 00:32, , 9F
國稅局追繳合理呀!但因是家暴而離婚,試著拿證明(像
04/19 00:32, 9F

04/19 00:32, , 10F
是家暴令或驗傷單等)向國稅局尋求協助,這是我個人想
04/19 00:32, 10F

04/19 00:32, , 11F
04/19 00:32, 11F

04/19 00:35, , 12F
等等,所以妳是103年才離婚的嗎?
04/19 00:35, 12F

04/23 19:19, , 13F
應該是沒辦法....國稅局才不管這些...
04/23 19:19, 13F
文章代碼(AID): #1L8_K86X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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