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與重購退稅教學

看板tax (稅板)作者 (無心插柳..)時間11年前 (2015/05/08 13:13), 編輯推噓4(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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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i517 (:))》之銘言: : (二)103年有賣屋,願意主動提出當時購入的買屋合約書, : 或者買屋的時間是在101年8月實價登錄後,請採用核實申報。 : 財產交易所得=(賣價-買價-費用)× 房屋現值 ÷(土地現值+房屋現值) :      網誌圖文教學-核實申報  http://tinyurl.com/lsccccd 關於核實申報有一個問題想問一下, 財產交易所得的計算公式如上,那假設之後要重購退稅,重購房屋之金額是否也要套用公式? 舉例來說: 賣1000萬 成本600萬 土地現值: 50萬 房屋現值:50萬 交易所得為 400*(1/2) = 200萬 買1500萬 土地現值:200萬 房屋現值:50萬 照公式算的結果為 1500*(4/5) = 120萬 依照總價來看,是買比賣高價,但如果照公式分算,就不是如此 我問國稅局,國稅局的答案是要照公式,這樣不是很不合理嗎? 另外想順便請教一下,如果無法移出原本房屋的買入合約書,是不是就要用評定現值的方式來算所得? 有人有實際經驗可以分享一下嗎? 另外想問一下,有人房屋買賣當初買時沒有實價登錄,用評定現值方式報稅有被追稅的嗎? 之前問代書代書說國稅局會去查貸款資料。 原本想說買的價錢比賣的價錢高就沒問題了,沒注意到還要這樣拆分,這樣就可能用評定現值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219.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31061999.A.C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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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做重購退稅 就不用扣成本 賣1000*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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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的話是1500*1/5=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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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 謝謝 那這樣只能用評定現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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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把握政府查不到你的買價 你兩個都用現值去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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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房子買時還沒有實價登錄 也只能試試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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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另外問到 有沒有用標準現值報 結果被追稅的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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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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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98年後跟建商買的 政府都有整批造冊的交易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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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 你買的時候沒有實價登錄 但賣你的人用實價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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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稅捐機關就有你們買賣的合約書,就有機會往後一手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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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我也沒有當初的成本 那補稅就是用賣價扣除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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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的成本 再去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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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會有罰則甚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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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前取得的房子,賣掉後用標準現值報,還是有被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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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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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要補稅+罰金 要看稅務人員的認定,目前遇到多是補稅
05/08 14:37, 16F

05/08 14:45, , 17F
清楚了 謝謝大家解答^^
05/08 14:45, 17F
文章代碼(AID): #1LJ4Nlm4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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