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催繳100~103年的地價稅差額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冷靜思考拒絕盲從)時間11年前 (2015/05/29 15:46), 11年前編輯推噓12(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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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的說,妳祖父99年遷出戶籍後, 雖然之後又將戶籍遷入該處,但是你們少了一個動作: 你們沒有"重新提出申請"該處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http://goo.gl/Ak6FHu 這點沒有什麼可爭辯的,只能乖乖補繳。 但是,可商確的地方在補繳金額。 請問那塊地也是由他們四人共同持有嗎?(還有,房屋的所有權人到底是誰?@@) https://www.ptt.cc/bbs/tax/M.1186037779.A.294.html 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適用的條件: 一、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二、辦竣戶籍登記:   係指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房子跟土地皆是四人共有, 若如妳所言,妳叔叔的戶籍自始至今都在該屋的話, 就算妳祖父遷出戶籍→導致妳父親、妳姑姑的持分要用一般稅率計算 (因為兄弟姊妹間為旁系親屬,叔叔的戶籍不能讓他們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應補繳一般稅率的地價稅,應該只有四分之二而已。 除非"房子跟土地皆是四人共有"這個前提妳敘述有誤XD 這部分可以跟稅務局要求更改,這是你們應有的權益。 ※ 引述《EVICE (伊凡獅)》之銘言: : 感謝PttLifeLaw板友的熱心告知,讓小妹得以來到此板,希望各位能撥冗閱讀此篇 : 以下,小妹盡量簡略敘述事情經過,還望各位能多多提供意見。 : 祖母過世後,房屋由祖父與三名子女共同繼承,原本祖父與次子同住,後因雙方發生糾紛 : 民國99期間,長子(我父親)為求方便就近照顧祖父而接過來,因此更改戶籍,約隔兩個 : 月後,因殘障手冊等相關問題又再將戶籍遷回原地址,期間次子(我叔叔)之戶籍與子女 : 都住在此處直至今日。 : 我祖父於103年底過世後,長子(我父親)接到稅務稽徵處的來函指出「自99年8月起核與 : 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不符,自100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補繳100年至103年 : 之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差額地價稅」並表示這段期間內「無本人或配偶、直系親 : 屬設立戶籍於該地」所以要求我父親繳交100年至103年的地價稅差額。 : 問題: : 1. 我祖父在99期間雖有遷出戶籍之事實,但約隔兩個多月後又遷回,這樣仍要繳交100年 : 至103年的地價稅差額嗎? : 2. 由於此處為四人(祖父與三名子女)共同繼承,100年至103年這段期間,我叔叔都住 : 在此處,故我父親一直認知此處為自用住宅,加上於戶籍更動後,本應於100年度就該 : 更改稅率的稅捐稽徵處也未曾更改為一般用地之稅率,因而造成我父親在不知情的狀 : 況而積欠稅務,請問我們可以就這點來申請催繳無效嗎? : (去電稅捐稽徵處時,對方表明當處沒有告知之義務,在說明此差額應為當處疏失所 : 造成時,對方也只是不置可否的嗯嗯幾聲帶過。) : 3. 目前為止似乎只有我父親收到稅捐稽徵處的催繳信,從來函的每年補繳稅額 : ($4300~4500)與該處土地面積(約10.5平方公尺)來看,稅捐稽徵處要求我父親繳交 : 的似乎是稅率的全數差額,想請問為何是全額而非單只有繼承的四分之一? : 感謝PttLifeLaw板友的回應:欠稅由遺產中支付,當然也由繼承人共同負擔囉。 : 繳款書只要向其中一人寄出,但其他繼承人應該也會收到,也可參考稅捐稽徵法。 : 希望各位能幫忙解答或提供建議,如尚有內容不足、敘述不清之處,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小妹必會儘速更新;被催繳的地價稅總額高達一萬七,對大多數的家庭來說,都是一項非 : 常沈重的負擔,懇請各位能就所知的稅務知識幫幫我們家,再次感謝! -- 您有想清掉的雜物嗎? 太多用不著、丟掉又可惜的東西想找個好歸宿? , , 穿不下的衣服、用不到的文具、玩具、娃娃、贈品堆太多不知怎處理嗎? 歡迎來Ptt-Charity公益板逛逛,將可用的物資捐給有需要的單位, ╰ *** 讓您不需要的東西,給最需要的人珍惜,既清空間又可做好事,一舉數得! /\ 市民廣場 → 8.PttPublic → 3.PttActivity → 3.Ptt-Charity 公益板邀您一起做公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51.2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32885593.A.322.html ※ 編輯: akakapo (220.130.51.217), 05/29/2015 16: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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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的說明與資訊!我也會再與我父親進一步確認「四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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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資訊是否正確;如果前提無誤的話,請問能夠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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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的方式來提出申請嗎?還是需要用其他的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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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走過復查程序,這舊新聞妳先看一下 ^^" https://www.ptt.cc/bbs/tax/M.1207537604.A.03A.html 看妳原文,是覺得承辦人員的態度不是很好是嘛? 不然找承辦人員了解問題所在,更正補稅單應該是最簡便的說.... 復查程序好像很麻煩,其實稅務人員也不太喜歡的樣子:P http://goo.gl/kIuoeC 繳款書記載的內容如有錯誤,請向稽徵機關查對更正! 如繳款書所載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投遞地址等資料有誤,請撥打該繳款書的 查詢電話,向經辦人員查對更正;或對課稅標的、面積、稅額等資料有疑義,則請 另洽土地所轄分局之承辦人員查詢。 該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核定之應納稅額有疑義,經查詢承辦人員說明後如 仍不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如遇例假 日或其他休息日則順延),敘明理由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復查,以維 護您的權益。 ※ 編輯: akakapo (220.130.51.217), 05/29/2015 16:53:43

05/29 16:53, , 4F
我的確因為承辦人員的態度而對此事感覺沮喪,但也因此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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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6:55, , 5F
到板友們的熱心與溫暖!感謝你的資訊,我會詳閱之後再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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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6:56, , 6F
捐稽徵處作詢問的;相信就如你所說的,稅務人員應該也不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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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6:57, , 7F
望給自己添麻煩,希望只要更正補稅單就能夠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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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地價稅補稅最大宗大概就是戶籍遷出又遷入後未重新申請自用住宅啦XD 不過大部分民眾在接到"補稅單"之前,通常都不會特別去注意法令規定也是真的。 每年房屋地價稅單背後密密麻麻的小字,或是隨稅單寄送的宣導傳單, 有空的話就加減看一看吧, 自己的權益也要保護好哦~ :) ※ 編輯: akakapo (220.130.51.217), 05/29/2015 17:05:12

05/29 18:33, , 8F
謝謝你的提醒,經過此事後,我與家人都會多多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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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8:52, , 9F
核準自用住宅的公文會寫什麼情況會變成不符合,重新申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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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8:53, , 10F
收到公文可以仔細看公文內之規定。另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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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受撫養親屬以一處自用為限,(若子女成年可申請一處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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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補的是你父親原本的1/4部分(1.因父親戶籍沒在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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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遷出再遷入後沒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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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親繼承爺1/4X1/3,即你父親現應持分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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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板友的建議!!我會請父親立即重新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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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15, , 16F
因為祖父是103年底過世的,請問這樣的話100~103年期間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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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是否也維持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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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將上面的問題再說明清楚:因為祖父是103年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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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18, , 19F
的,所以想請問100~103年的地價稅,我父親應負擔的比率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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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1/4去做計算?稅捐稽徵處也應用1/4來計算我父親應繳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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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20, , 21F
差額才對?以上如有誤解,還請不吝指教,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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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39, , 22F
如果土地全部是42坪(10.5X4),以前你父親持分1/4是10.5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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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41, , 23F
如果是對的,你父親最新持分應該是14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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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42, , 24F
如果上述都對10.5坪是你父親全部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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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0:34, , 25F
感謝樓上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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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2:53, , 26F
好像有問題,他說祖母過世後,由祖父及子女繼承,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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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2:53, , 27F
設籍在那,但只有祖父遷出戶籍,這樣不是符合土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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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第9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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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3:00, , 29F
他說只有父親戶籍不在那,應該板用繳那麼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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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3:09, , 30F
你公告地價是多少? 10.5應該是1/4 持分部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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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3:11, , 31F
每年要補稅4000你家在精華區嗎,還是坪數有錯,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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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3:11, , 32F
不要把稅單po一下,相關個資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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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3:46, , 33F
因為整筆土地的坪數未達40坪,我與父親從金額反推,很可能
05/29 23:46, 33F

05/29 23:46, , 34F
承辦人員是以1/3去作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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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0:04, , 35F
已將此次催繳的100年度稅單PO於原內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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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上是以"平方公尺"為面積單位,不是"坪"哦。 ※ 編輯: akakapo (220.130.51.217), 05/30/2015 14:07:03

05/30 16:17, , 36F
感謝提醒! XD
05/30 16:17, 36F

05/31 02:31, , 37F
反推時,我們已將平方公尺換算成坪,仍感謝提醒
05/31 02:31, 37F
文章代碼(AID): #1LQ1bPCY (tax)
文章代碼(AID): #1LQ1bPCY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