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算房屋租賃或是土地租賃?
依據底下函令規定准予按照出租建物之費用率減除
財政部971016台財稅字第09704545790號函
補充說明本部96台財稅字第09604517910號令之適用疑義
二、本部96年3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604517910號令發布後,土地承租人屬所得稅法第89條
規定之扣繳義務人者,其代付建造房屋之工程款,於給付時免依同法第88條規定扣繳
所得稅,但應依該令一、之規定計算各年度出租人租賃收入,依同法第89條第 3項規
定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土地出租人如屬營利事業,並符合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3
條第 2項依法就租賃收入開立統一發票之規定者,得免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另前
揭本部96年令發布日後,土地承租人未依上開規定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者,請加強
輔導限期補開,其依限補開者免予處罰。
三、土地出租人如屬個人者,於計算租賃所得時,如未能提示必要損耗及費用確實證據者
,准予按所得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有關出租建物固定資產之費用率減除
必要損耗及費用。
※ 引述《vito0724 (紅人)》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弟有幾個疑問 煩請各位解答
: 家裡有一小塊地租人
: 承租人要在上面蓋房子,但是房子是蓋地主的名字,也就是說變成地主兼屋主
: 然後報稅的時候,分別有土地租賃跟房屋租賃兩條
: 這就是我有疑問的地方了,既然屋主同地主,怎麼不是跟租房子一樣
: 只要報房屋租賃所得就好了,
: 難不成公寓出租,要算房屋租賃所得,還要算大樓的土地持分比例,算土地租賃所得嗎?
: 或是廠房出租也是要算成兩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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