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綜所稅與公司申報有出入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克莉絲塔)時間10年前 (2016/03/06 06:08), 10年前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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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mobob (天空別為你掉眼淚)》之銘言: : 手機排版,如有排版問題請指教 : 第一次上這裡,問題有先爬過常見 : ---- : 各位大大安 : 本人平時申報所得稅,使用自然人憑證 : 去年申報時恰逢離職,所以對前公司的薪資特別注意 : 公司申報的金額是A, 真正入我薪轉戶的金額是B : A-B=$28000 這個數字後來我有去查證 : 是我去訓練,公司替我出錢 : 由公司轉帳直接對訓練中心,發票抬頭亦是公司 : 另外也確定公司會計有扣稅(營所稅) : 今天收到國稅局寄來要補$28000差額的稅 : 打電話問過國稅局 : 建議我填寫薪資檢舉,讓他們去查 : 但國稅局人員最後補一句 : 如果對方(公司)堅持是我的薪資 : 那我只能上法院告他們 : 我想請問各位大大這個在職訓練的合理性 : 我的認知是如果錢入我戶頭,發票開我名字 : 這就是我薪資所得 : 如果發票開公司,錢也沒入過我戶頭 : 尤其公司也拿發票抵稅 : 這樣算是重複扣抵稅嗎? : 先說明我不太清楚這一塊,所以希望大家批小力一點 : 如果真的是我的薪資所得部份,會確實補稅的 : 謝謝各位! ※ 引述《imobob (天空別為你掉眼淚)》之銘言: 我覺得用回文可能清楚一點,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 薪資支出: 一、所稱薪資總額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獎金、營業盈餘之分 配、按公司權益商品價格基礎之給付、退休金、退職金、養老金、資 遣費、按期定額給付之交通費及膳宿費、各種補助費及其他給與。 教育訓練費屬非固定薪資,所以申報你的薪資所得無庸置疑 公司申報扣繳分兩個部分,除了申報你的薪資所得,開收據給你的機關團體也要列單申報 如果是開發票,機關團體這邊免列單申報 意思就是說不管是發票還是收據,你的薪資所得都要報 接下來我們來假設數字, 如果你一整年度的薪資所得為128,000(內有28,000為教育訓練費) 對公司來說,申報你的薪資為128,000,公司帳面上的數字表示情形有兩種 一、 薪資支出128,000,訓練費0 這個部份薪資的扣繳數 = 帳面數,不用做任何調整 二、 薪資支出100,000,訓練費28,000 薪資的扣繳數 > 帳面數, 公司申報營所的時候要做調整說明為什麼會有差異。 所以看出來了嗎? 對公司來說,只是費用的分類問題,並沒有重覆入帳 但是其實很多公司訓練費這塊都沒有申報員工的薪資, 直接入帳為薪資支出100,000,訓練費28,000 因為國稅局查帳的時候,很少去對這部份,除非你訓練費金額大的很詭異 不過按照規定來的話是要申報薪資的,不是什麼承辦人員亂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0.5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57215693.A.A52.html ※ 編輯: krista520 (123.0.52.42), 03/06/2016 06:12:13

03/06 20:34, , 1F
謝謝你的回答,因為我提出疑問,對方並沒有跟我說是薪資部
03/06 20:34, 1F

03/06 20:34, , 2F
份,只叫我寫薪資檢舉,這樣我明白了,非常感謝!!
03/06 20:34,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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