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格式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摳摳)時間10年前 (2016/04/13 09:39),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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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算機發票確實需完全按照財政部第791184495號函及其附件的規定列印 規格大小、文字編排及內容皆須一致 原因在於,電算機發票由營業人自印 若規格不完全符合規定 很容易讓人誤會非合法發票 至於為何目前流通的電算機發票有各種大小 是因為早期未規定電算機發票的規格 及過去確實審查寬鬆 你送審的A4電算機發票樣張完全不符合規格 退件只是稅務員做了他該做的事 跟是否打好關係無關 現在也不可能因為打好關係就「放水」 至於有些核准有些不核准 如果你跟我說這個規格其他分局核准了 我一定會問你是哪些分局稽徵所 打電話給管區問核准的原因 並詢問總局這種規格是否現在也可以放行 另外紙張大小還是容許誤差的,正負1mm管區應該都可以接受 ※ 引述《timbear (提姆熊)》之銘言: : 最近要申請將點陣印表機印出的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 改成用雷射A4紙印出的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 因為公司有北中南的分公司, 各家分公司申請回報的結果不一樣 : 有些分公司申請核准, 有些分公司申請不核准 : 不核准的理由是不符紙張規定, 說寬度一定要9.7吋 : 但是一般很多商家都已經能列印雷射A4的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 : 有的甚至是B5, 我個人主觀的認知是會計單位沒有和國稅局打好關係的原因 : 那會計單位對於申請沒過的分公司, 就打給承辦的國稅局單位 : 說人家某某區的都已經核准我們某地區分公司的變更 : 憑什麼你們不核准 : 當然這是很天兵的行為, 只是有沒有什麼解套的方式或是法條依據 : 能從點陣式變更成雷射A4格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5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60511582.A.EA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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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拿到 a4 大小的發票,還真的不覺得這樣不大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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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查了一下,還真的只有 9.5*5.5 和 3*5.5 兩種合法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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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就非得用點陣式不可,建議原發問者發文去問,噴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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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雷射印表機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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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只有兩種,當然也不是A4紙就一定不合法,只要你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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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紙的長變成寬,寬變成長,就可以放得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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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5是一般的連續報表紙中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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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則是三聯式收銀機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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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A4天差地遠,用A4唯一的好處就是一般印表機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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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3QDUwb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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