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04年結婚,不同戶籍及扶養問題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哇貴)時間10年前 (2016/05/04 10:45), 10年前編輯推噓1(108)
留言9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爬過文了,但因為覺得問題比較複雜所以還是PO文發問了 我跟先生在104年結婚,也在104年生了第一個小孩。 報稅軟體上有寫104年結婚的夫妻,可以分開或合併申報。 先生、兒子和公公婆婆戶籍在A地 我的戶籍在娘家,以下稱B地 婆婆是完全沒有收入但未滿60歲的家庭主婦 之前婆婆都是給公公報扶養, 但由於公公去年退休,達免稅額,所以婆婆要給我們報扶養。 如果是夫妻合併申報 被扶養人:有兒子、婆婆, 問題一、 婆婆以前都是給公公報扶養,現在轉給我們夫妻報扶養, 理論上是可以的吧?! 問題二、 我弟弟有兩個小孩,一個是去年12月底出生的,一個二歲 弟媳領育嬰津貼到去年2月, 之後改領未就業育兒津貼,一個月2500,從3月領到10月。 弟弟工作到去年四月,後來就自己開店賣小吃。 他們夫妻未達報稅標準。 弟弟的女兒戶籍在B地,跟我同戶籍, 我跟先生合併申報時,除了兒子、婆婆,能不能再加上我弟弟的女兒來報扶養? 以這種情況來說,主申報者是否由我來擔任比較合適呢? 第一次報稅,問題若是問得太差,請多包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1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62329944.A.767.html ※ 編輯: fitpo (60.251.111.12), 05/04/2016 10:46:28

05/04 12:39, , 1F
你們要申報婆婆完全沒問題
05/04 12:39, 1F

05/04 12:40, , 2F
你姪女=其他親屬,請自行爬文吧,
05/04 12:40, 2F

05/04 12:40, , 3F
你弟弟未達報稅標準≠無謀生能力
05/04 12:40, 3F
弟弟收入只有104年1月~104年4月,後面就沒收入了。 只剩領托育補助而已,2500/月 因弟弟不需要報稅,才想要拿「弟弟的女兒」當我的扶養人 有符合同戶籍,且有切結書之條件。 http://0rz.tw/kfdPL 已符合網址內第一條規定 這樣是否就能申報? ※ 編輯: fitpo (122.146.56.159), 05/04/2016 14:53:56

05/04 14:57, , 4F
文章代碼(AID): #1JTkAhaE (tax)
05/04 14:57, 4F

05/04 18:29, , 5F
基本上你要申報扶養其他親屬也是可以,只不過如果之後國稅
05/04 18:29, 5F

05/04 18:29, , 6F
局審核不通過的話你還是要補稅。
05/04 18:29, 6F

05/05 23:13, , 7F
基本上如果弟弟有所得及財產,就很難通過,民法規定父母
05/05 23:13, 7F

05/05 23:14, , 8F
要扶養自己的小孩
05/05 23:14, 8F

05/05 23:15, , 9F
其他親屬的審查比較嚴格,因為大家都想增加免稅額
05/05 23:15, 9F
文章代碼(AID): #1NAM9OTd (tax)
文章代碼(AID): #1NAM9OTd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