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受扶養的捐贈與列舉上限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時間10年前 (2016/05/09 00:04), 10年前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因為收尋過版上的文章 似乎沒有類似的問題 所以在這裡請教一下 1. 目前扶養我媽(無收入,未滿60) 而她在去年度有捐贈一筆錢(6位數)給寺廟(有開收據) 從國稅局那邊看到的資訊是捐給慈善、公益團體不得超過所得總額的20% 請問這所得總額是我還是我媽? 2. 沒收入又捐一筆錢出去,國稅局那邊會不會有疑問(容易被刁難之類?) 3. 列舉扣除全部有上限嗎? 還是只有單項限制 如捐款公益20%;人身保險24000/人;租金支出;12萬 等等 若所得總額是100萬,列舉扣除(包含父母)最多不能高於多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63.194.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62723441.A.C33.html ※ 編輯: gartz2 (203.163.194.8), 05/09/2016 00:06:52

05/09 00:18, , 1F
用申報戶來看 你如果扶養你媽 就是你們兩個的所得總和
05/09 00:18, 1F

05/09 00:18, , 2F
如果沒有扶養 就是看你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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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0:18, , 3F
2.你想太多 3.單項限制
05/09 00:18, 3F
文章代碼(AID): #1NBsDnmp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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