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醫藥費收據先報稅再申請保險理賠

看板tax (稅板)作者 (汪汪之亂 XD)時間10年前 (2016/05/11 10:34), 10年前編輯推噓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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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加碼確認一下 ※ 引述《trasin (夏夜晚風)》之銘言: : 爬文已經知道如果將醫藥費收據正本申請保險理賠 ^^^^^^^^^^^^^^^^^^^^^^^^^^^^^^^^ : 則無法將該筆費用再用於綜所稅報稅之扣除 ^^^^^^^^^^^^^^^^^^^^^^^^^^^^^^^^^^^^^^ : 那如果另一種狀況 我先將收據正本拿去做為報稅之扣除用 : 保險公司還可接受保險理賠申請嗎(保險公司接受副本理賠) : 謝謝 請問是 [正本申請理賠的醫療單據] 無法列舉扣除 還是 [有理賠的醫療單據 無論是正本副本實支實付還是日額] 已理賠的金額都無法列舉扣除?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46.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62934066.A.3DD.html ※ 編輯: skat (140.113.46.164), 05/11/2016 10:35:43

05/11 10:47, , 1F
也有此疑問,想打電話問打不進去
05/11 10:47, 1F

05/11 10:48, , 2F
我的正本還在手邊,保險接受復本理賠
05/11 10:48, 2F

05/11 10:54, , 3F
所得稅法只寫受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05/11 10:54, 3F
^^^^^^^^^^^^^^^^ 這句話最廣義解讀應該是 正本副本實支實付日額等等等 只要保險公司有賠 就要扣除 可是如果這樣解讀 那種得到某某重大疾病一次給付的保險 一次理賠100W [當年]看病要花到100W以上 才能就超過的部分列舉? 人家八年抗戰才剛開始耶! 同理還有日額型的保險 是拿診斷和住院證明 不是醫療費用單據申請理賠... ※ 編輯: skat (140.113.46.164), 05/11/2016 11:05:34

05/11 11:51, , 4F
嗯我查了一些案例是說保險給付已免稅
05/11 11:51, 4F

05/11 11:52, , 5F
電話依舊打不進去
05/11 11:52, 5F

05/11 11:52, , 6F
想問清楚
05/11 11:52, 6F

05/11 12:02, , 7F
問了國稅局說要扣掉保險給付
05/11 12:02, 7F
啊~ 國稅局這個回答 意思是 不管正本副本實支實付日額等等等 只要保險公司有賠 就要扣除嗎? ※ 編輯: skat (140.113.46.164), 05/11/2016 15:08:47

05/11 15:28, , 8F
對喔!不管哪種都要扣
05/11 15:28, 8F

05/11 15:29, , 9F
扣掉保險給付剩餘的醫療支出,採可列舉扣除
05/11 15:29, 9F

05/11 18:55, , 10F
上篇已有說明了喔。
05/11 18:55, 10F

05/13 01:12, , 11F
簡單結論就是你要真的自己有花到錢支出的醫療費才能扣
05/13 01:12, 11F

05/13 01:13, , 12F
那些旁門左道還是別鑽漏洞比較好ˊ_>ˋ
05/13 01:13,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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